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飞行区及工作区扩建工程目视助航工程 /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飞行区及工作区扩建工程目视助航工程已由 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和安徽省交通运输厅以 民航华东函[2025]26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安徽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民航发展基金、安徽省财政资金、合肥市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合肥新桥国际机场。
2.2 工程简介:合肥新桥国际机场飞行区及工作区扩建工程飞行区场道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规划西一跑道东侧180米处建设局部第一平行滑行道(F类),在局部第一平行滑行道东侧83.5米处建设局部第二平行滑行道(E类),局部平行滑行道长宽均为2260米*23米;在T2航站楼南侧建设南垂直联络道2条(E类),长宽均为1485米*23米;将现T1航站楼北侧垂直联络道向西延长至局部第一平行滑行道;新建两条局部平行滑行道之间、第二局部平行滑行道与T2站坪滑行道之间、南北垂直联络道之间的相关道口,预留6处局部快速出口滑行道道口(跑道方向);将现有货机坪向南扩建两个货机位(1C1E);现有跑道第二平行滑行道上建设E类临时除冰机位1个;新建配套的下穿通道、附属道路、围界、消防、排水等设施。
2.3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内容主要包括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改扩建飞行区及工作区扩建范围内的助航灯光及其监控系统 、助航灯光变电站及飞行区供电、货机坪扩建区域的机坪照明及机务供电、飞行区道口等内容,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新建助航灯光及其监控系统: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改扩建飞行区及工作区局部平行滑行道、南垂直联络道、北垂直联络道延长段及T2机坪区域新建助航灯光系统,设置滑行道中线灯3272 套、边灯939套、中间等待位置灯288套,敷设灯光一次电缆176.7千米、二次电缆240.4千米。新建助航灯光监控系统及助航灯光智慧运维管理系统各1套。新建滑行引导标记牌139块、机位号码标记牌2块等。
(2)新建灯光变电站及飞行区供电工程: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改扩建飞行区及工作区新建3号和4号灯光变电站。3号灯光变电站(与3号10KV区域变电站合建)建筑面积3307平方米,地上二层,建筑高度11.75米;4号灯光变电站建筑面积2399平方米,地上一层,建筑高度7.7米。3号和4号灯光变电站均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设计使用年限50年,结构安全等级二级,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配套建设给排水、消防、供电、暖通、弱电及防雷等工程。其中,3号灯光变电站内设置800kVA干式变压器2台、800kW 柴油发电机1台。3号10KV区域变电站配置1600kVA变压器2台、高压配电柜20台、低压配电柜9台、有源滤波无功补偿柜2台,新建电力监控系统1套。4号灯光变电站内设置1000kVA干式变压器2台、1000kW柴油发电机1台,相应配置高压柜、低压柜、调光器、切换柜、直流屏等设施设备。新建电缆井及敷设场区内相应高低压电缆等。
(3)新建机坪照明及机务用电工程:
在新建货机位和临时除冰机位新建升降式高杆灯3基、机务电亭3座,货机坪配置400HZ移动式中频电源装置3台等。
(4)道口工程:
在T2航站楼南侧新建4号道口,建筑面积为110平方米。设置2条进场车辆安检通道、1条离场车辆安检通道。T2航站楼南侧新建5号道口建筑面积1311平方米,设置安检用房和车辆通道等。
具体范围及工作内容详见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工程量清单。
2.4工期要求:总工期587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中标并完成过至少1项已竣工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4E级或以上国内运输机场目视助航工程施工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https://zbtb.caac.gov.cn)中该业绩的招标公告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业绩公告中资质要求须至少包含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https://zbtb.caac.gov.cn)中企业业绩信息库截图,时间以业绩信息库中竣工时间为准);
(5)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的国家一级建造师(民航机场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除非符合《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民航规〔2024〕22 号)规定的可由同一注册建造师分别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情形外,不能在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具有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注册单位为其缴纳至少近12个月(近12个月是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月前2个月起算的12个月内)的社保。
2)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至少1项国内飞行区等级4E及以上的运输机场助航灯光工程施工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https://zbtb.caac.gov.cn)中该业绩的招标公告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业绩公告中资质要求须至少包含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https://zbtb.caac.gov.cn)中企业业绩信息库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时间以业绩信息库中竣工时间为准;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以业绩信息库中该业绩截图载明的姓名为准,业绩信息库中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有多人时,以标★的人员为准。
(6)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工程系列高级及以上职称或民航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有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注册单位为其缴纳至少近12个月(近12个月是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月前2个月起算的12个月内)的社保。
2)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身份完成过至少1项国内飞行区等级4E及以上的运输机场助航灯光工程施工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https://zbtb.caac.gov.cn)中该业绩的招标公告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业绩公告中资质要求须至少包含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https://zbtb.caac.gov.cn) 中企业业绩信息库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时间以业绩信息库中竣工时间为准;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以业绩信息库中该业绩截图载明的姓名为准,业绩信息库中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有多人时,以标★的人员为准,如业绩信息库中未载明,则需要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日前,投标人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2家。
(2)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员工。
(3)
文章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