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航空综合保障基地——飞行区工程(施工) /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厦门市航空综合保障基地——飞行区工程(施工)已由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厦门市航空综合保障基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厦发改审批[2024]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厦门翔业低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投融资,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 厦门翔业低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厦门市航空综合保障基地——飞行区工程(施工)
2.2建设规模:厦门市航空综合保障基地按B类通用机场标准建设,跑道型最终进近和起飞区(FATO)长度300米,采用目视昼夜飞行,建设1条垂直联络道。设置9个直升机位的站坪。
2.3招标范围:①总图工程(仅包括本期工程飞行区总平面及机场飞行区管线综合,不包括特种车库、特情安检用房及其室外水暖电通信等综合管线,该部分内容属于综合业务楼及配套工程招标范围);②场道工程主要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工程、道面工程、排水工程及附属工程;③灯光及站坪照明机务用电工程(包括飞行区内的直升机灯光、站坪照明及机务用电设备);④消防救援工程(仅包括直升机停机坪及跑道的消防工程);⑤供油工程(一座容积50立方米的航煤撬装式加油装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
2.4 建设地点:厦门翔安莲河片区。
2.5计划工期:总工期为380日历天(含60天调试期),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1)堆载预压完成工期:开工令发出之日起214日历天;(2)项目完工(含调试):开工令发出之日起354日历天;(3)竣工验收:应于开工令发出之日起380日历天内整体工程竣工验收通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3.1.2投标人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石油化工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需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GC2级(压力管道)及以上资质;
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联合体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须具备)。
3.1.3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投标人至少完成过1项国内民用运输机场或通用机场的场道工程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施工内容必须包含道面,否则不予认可)。投标人须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及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https://zbtb.caac.gov.cn,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中该业绩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业绩时间以管理系统中该业绩截图载明的竣工验收时间认定。
3.1.4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应同时具备:1)具有注册在本单位的有效的国家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专业为民航机场工程);2)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3)符合《民航局机场司关于进一步明确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有关意见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且拟派项目经理可以在同一场区、同一类型工程最多已在职一个项目,除此之外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项目中任项目经理(厦门新机场与本项目不属同一场区)。
3.1.5 技术负责人资格:应同时具备:1)具有机场场道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2)具有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连续至少近6个月(近6个月是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的当月或上一个月或上上个月起算的6个月内)的社保证明材料(机场场道工程相关专业职称指机场工程、场道(或道路 )、桥隧、岩土、排水、测量、检测等专业职称)。
3.1.6信誉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及个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拟派技术负责人)投标,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查询结果截图:信用中国网站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中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拟派技术负责人的查询结果截图。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3.2.1联合体牵头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不得超过3家。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各方均应具备其各自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
3.2.2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方需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时联合体协议中需详细附有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不限于附图、文字描述) 等信息(原件须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2.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以联合体牵头人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3.2.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出;
3.2.5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标段施工总体协调、管理,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登记
4.1 请投标人于 2025-11-11 09:00:00至 2025-11-17 16:00: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登记资料在 /进行投标登记或将登记资料传真至 /进行投标登记或将登记资料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 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进行投标登记②。
登记资料包括:
登记时请提供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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